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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公司专利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长治厚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8 08:45:08

申请是一个庞大而且冗杂的一个过程,一天的商标申请量非常庞大,这其中就难免会出现重合现象。使用了多年的商标,可能早已经被别人注册过了该怎么办呢?已经存在相同商标要怎么办?

1、在商标名称原有的基础上做简单修饰填字加词最简单,比如有一家企业要要注册一品鲜的商标,经过长治商标注册查询之后,发现早已由他人注册了这个商标,我公司商标顾问告知客户,公司与商标名称不同也是可以的。客户接受了这个建议,找到我们商标注册代理之后更改为海底一品鲜并且顺利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这是很简单的,也是最直接的。但是加入通用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比如客户要注册一品鲜渔业这样也是不给予商标注册的。在原有基础上加入了没有实质含义的字也是要被驳回的。就是比如说新一品鲜那也是不可取的。在原有基础上加新、斯、之、特、尔这些词没有实质变化含义。商标局是不给予注册的。还要注意的是不要添加地名,比如天津一品鲜青岛一品鲜这些出现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都是不给予注册的。

2、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拿回来自身使用了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是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商标异议途径拿回。需要证明商标已经有了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对于他人抢注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要形成有效的商标注册异议证据链。但是只有一小部分才能通过此途径要回来。中国商标注册是在先申请原则,所以一定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意识。

3、还可以通过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的途径要会来在先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三年了并没有使用,就可以走撤三途径,要回来自己的心仪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要自己证明,提供书面证据递交给商标局。

经常有企业问,我们的商标驳回了或者部分驳回了,到底要不要复审?有些企业认为,商标局下了驳回通知那就是没戏了,复审也是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而且复审的费用可比单独注册一个商标的官费和代理费还要高。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商标驳回,我们到底要不要做复审?下面,小编就要不要驳回复审谈谈自己的看法。

(1)驳回复审是商标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放弃,唯一能走的路就是驳回复审。如果不提起复审,商标申请人将彻底失去该商标;

(2)商标是人工审核的,因此每个审查员的专业范围、知识面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受到主观方面的影响。而提交驳回复审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长治商标注册时一人审查而存在的主观性较强的问题;

(3)可以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或者是同一个负责人申请的,但因商标未能及时转让或商标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等情况,从而造成了商标局驳回,这种情况,只要提交复审材料,并办理相关商标转让及名称变更手续后,即可获得通过。因此,小编提醒商标驳回的朋友们。应当找到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帮自己进行驳回复审。

不少企业都渐渐开始重视长治商标注册,而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先查询商标,否则会大大程度上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何为商标注册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前,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商标局官网等渠道,以查询自己准备注册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成功注册或提交申请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目的,而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前期工作之一。

商标查询的作用:

1、排除商标主动/被动侵权风险通过商标查询,掌握关联商标的注册申请情况,还可以针对他人的恶意抢注及时采取相应维权措施,以免造成不可预估的品牌声誉、产品经营上的损失。此外,还能避免在无意中对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权造成侵权,导致未来陷入不必要的商标权利纠纷。由上可见,商标查询不仅能够起到降低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和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的作用,还能有效避免申请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侵权行为。同时,对于他人的恶意抢注行为也能做到尽早知悉、及时应对。商标查询为何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2、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申请人通过查询,可以了解到自己准备申请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如果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存在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他人在先权利商标,那就意味着直接提交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几率非常大;如果并未发现在先的障碍商标,那就意味着获得注册的可能性较高。基于查询结果的有利与否,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前,就商标标识的文字、图形设计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以提高注册成功率。如果申请人事前不进行商标查询,选择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那就很有可能发生直到申请提交的9个月后收到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时,才了解到有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的障碍存在,导致自己申请在后的商标无法顺利获得注册的不利情况。如此不仅将大大耗费时间、金钱的成本,还将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商标使用行为。

如前所述,“商标查询”是一种能够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以及排除主动/被动侵权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在我们多年实务与许多国内的大中小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工作接触中,发现“商标查询”并未受到与其重要性相适应的普遍重视。究其原因,除了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而非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法定程序的原因以外,主要在于其查询结果无法百分百保证其全面性和准确性。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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