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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公司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

作者:长治厚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8 08:44:42

长治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事实。方便消费者识别品牌,占领市场份额。从以上商标注册的概念可以看出,商标实际上是商品的一个品牌。它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用来区别其产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的一种标志。

有商标专用权,禁止他人侵权。商标注册是指你是商标的所有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商标注册后,属于公司无形资产,其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质押等方式实现。为防止侵权,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具有商标专用权,且不会造成侵权。它还可以防止他人假冒品牌,保持品牌的独特性。

如果你想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注册商标信息?如果您是个体经营者,您需要准备以下信息:看到这里,相信业主对商标注册有了初步的了解。

1.独占市场

一种产品只要授予,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该。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这种作用在中制定了与贸易相关的协定后更加突出了。它把对专利的保护与国际间的贸易相挂钩,强化了对专利的保护力度。例如某复印公司,因其XEPOX914型有,10年内其销售额提高了20倍,利润提高了17倍。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一项技术一旦,无论这项技术通过发表论文,还是参加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后,也不能随便使用。例如:某研究所研制的SINCEII,很快就有20家仿制,由于没,没有办法限制人家仿制,后来该所重新研究成功SINCEII,在投放市场之前,申请了专利,获得了法律保护,有效地防止他人的模仿行为。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需要,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更需要,因为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更容易被模仿,企业应予重视。

3.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

纯技术一旦被授予就变成了,形成了,具有了价值。一项纯技术不能成为(除外)。因此,技术发明只有,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例如,电冰箱厂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合资成立“安微博西扬制冷有限公司”。其中电冰箱厂以其25项冰箱、的专利权入股,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近48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14万,得到德国西门子、公司的认可。

4.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虽然规定在前应当在国内没有公开制造、销售、使用过,但由于事后要取得相应的有效证据相当困难,因此,存在他人将你们已经公开的产品(或技术)拿去申请并获得的可能,甚至倒过来追究你们的,到时只有的份了。

5.专利宣传效果好

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例如公司和美的公司申请了几百件专利,在其部分打上CNZL号标志,市场声誉很好。

6.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在上,专利权好比是新产品的“”,谁拥有该“”,谁就拥有了该产品作为专利的权利。否则,随时有被责令撤下展示物品的危机,甚至会被取消参展资格(大型会展一般都有的相关规定,如上就施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因此,参展企业对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对由完成研发的新产品则建议其申请专利后再组织参展。

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运用和转移通常并不致使有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运用性(有人称之为“运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一样地址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办法加以运用。

(5)危害举动不用定都很直观、显着,既有直接的,也有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容许或通过一定的法令手续,其他人不得私行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区域所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能。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实施长治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恶意申请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将他人独创性较强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申请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二是大量申请他人已在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或已在非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

应努力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机制和商标异议审理工作机制,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和争议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因商标注册周期过长而给抢注者提供的恶意注册的机会。同时,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时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对于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及时予以撤销,既防止商标恶意转让,又充分利用商标资源。应积极受理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或举报,一经查实,及时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

近年来,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4月底,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总数达到7509家,比2002年增长近50倍,90%以上的商标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实施申请的。然而,商标代理市场发展速度过快,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代理人为牟取利益而充当掮客,助长了恶意抢注、恶意异议等影响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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