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长治厚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沁源公司商标续展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沁源公司商标续展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长治厚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20:56

国际商标注册的常用的方式:一是逐一国家商标注册(也称单国注册);二是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注册1.概念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商标注册的一种商标国际保护方式。所有缔约国共有93个。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仅是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指定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

但是,申请需要国内申请或注册基础,即: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纯协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必须已经获得注册才可以办理;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纯协定书成员国以外的其它国家,那国内基础申请只要已被受理即可办理。

特点(与单国注册相比较而言)

1)国际注册前官方不受理查询,如果在后期实质审查中有的国家由于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就只能保留在其它未驳回国家的注册申请;单国注册一般都可进行在先近似查询;如果申请人要求对注册的国家查询,也可通过单国申请查询的方式和收费进行查询;不过即使通过单国申请方式进行查询,按照商标国际注册的流程,在各个指定国家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离查询时间也有一段相当的差距(至少在半年以上),查询的误差会相应的增加。

2)一份申请可指定在多个国家申请,如果不遇到单国审查意见或初审驳回或异议,程序比单国注册要简洁;但是如果遇到临时驳回等情况还是必须按照单国的程序办理(即:须委托当国律师办理)。

3)国际注册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范围(一般在申请后1.5~2年审查完毕),单国注册各国的注册完成时间差距较大,但有些国家的申请时间比要快。

4)在顺利注册的情况下,的收费相比于单国注册要节省。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长治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产品想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卖到欧洲一些国家,是应该注册欧盟商标还是进行单独国家注册?两者之间有何不同?今天,我司顾问来谈谈他们的专业看法。首先,让我们看看欧盟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

1、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注册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2)欧盟注册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5、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6、欧盟商标注册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其次,欧盟商标注册也存在自身的一些不足:

1.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8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欧盟商标注册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年左右。最后,基于上述欧盟商标注册的利弊分析,我司建议,如果跨境电商卖家目标市场聚焦在某一个国家,如,则就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为保险起见,我们建议逐一申请与欧盟商标注册同步进行。

也就是说,在申请欧盟商标的同时,个别或部分欧盟成员国可以考虑再单独提出逐一申请。这并不产生冲突,反倒如果将来都注册成功了,在该国还有双重商标证书予以保护。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对于志在以自有品牌将产品打入欧盟市场的跨境电商卖家,商标注册是品牌营销的第一步。正所谓,知识产权保护好,跨境电商烦恼少。

商标行政诉讼是对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那么在商标行政诉讼中,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形成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认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必须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那么什么样的是被告呢?

1.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是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为的,复议机构是被告。

4.由法律授权的机构实施具体行为的,该机构为被告。


 

版权所有:长治厚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